中新網(wǎng)12月6日電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今年15歲的小華因?qū)ν约医绦⊥a(chǎn)生好感,害怕遭到小威的拒絕,遂將其殺害。北京市二中院昨天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小華有期徒刑8年。
小華是北京第二中學學生,父母均為外交官。小華的父母為他聘請了18歲的北交大大二男生小威(化名)做家庭教師。小華隨即對小威產(chǎn)生好感,但害怕遭到小威的拒絕,遂蓄意控制小威。今年5月21日下午1時許,小威到小華家中上課時,被小華持兩把菜刀猛砍。在搏斗中,小華朝小威頭部、頸部猛砍數(shù)十刀,致小威失血性休克死亡。
經(jīng)醫(yī)療部門鑒定,小華被診斷為“青春期性心理障礙傾向”,案發(fā)時缺乏應有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應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定,小華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小華犯罪時不滿16周歲,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時,小華在作案后親屬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屬于自首;再加上小華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法院依法減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華有期徒刑8年。
聽到判決,小威的父親認為“青春期性心理障礙傾向”并非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認為判輕了的他表示要抗訴。
據(jù)了解,雙方的家屬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經(jīng)達成調(diào)解,由小華的父母賠償小威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整容費等共計50萬元。(鄒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