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三十日電 臺北消息:三十日出版的《聯合報》針對高雄捷運弊案發(fā)表社論,指出,“高捷案”之所以引發(fā)如此巨大的震撼,不僅是因揭發(fā)了一樁弊案而已,更是揭發(fā)了民進黨所標榜的民主法治的大騙局。
這篇題為《不只是弊案,高捷案更是民主法治的大騙案》的社論說,“高捷案”若僅是一個傳統(tǒng)型的弊案,那只是某些政商的個人敗行而已;及至東窗事發(fā),司法機構亦能扮演起執(zhí)法懲奸的角色。一般傳統(tǒng)類型的弊案皆類如此。但是,“高捷案”不同。它絕不是個人層次的官商勾結,而是上起當局最高機構,下至高雄市政府的政治及行政運作,與弊案的操作,像麻花一樣地搓在一起的結構性大弊案。而且,待其東窗事發(fā),司法機構在執(zhí)法懲奸上的表現,亦極令民眾失望。質言之,這是民主與法治的雙料大破產。
社論說,若無泰勞暴動,“高捷案”即不可能揭發(fā),這正反映了民主法治機制的破產。因為,其實在泰勞暴動之前,高雄市議會對弊案即曾多次檢舉,且那些檢舉如今皆證實無誤,但民主議會的機制卻未能及時阻擋弊案之惡化;同樣的,在泰勞暴動之前,高雄地檢署亦多次獲得對“高捷弊案”的告發(fā),卻甚至連“公辦六標”的標單皆未查過,即草草簽結了事。
由此可見,當年的高雄地區(qū),在民進黨中央及地方雙層主政下,政、商、檢調,儼然已是一共生結構;民主議會無制衡之力,司法檢調卻有包庇之功;正是在這樣“綠手遮天”的情勢下,“高捷案”始有可能演變到如此無法無天的地步。
社論說,檢視高捷案“政府/商家”的“麻花結構”,足可令人毛骨悚然。例如,政商勾結,竟然可使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不兼任高捷董事長,而令高捷淪為由出資僅七億新臺幣的陳敏賢所主導的“副董事長制”。又如,政商勾結,竟可使禁用外勞的臺“勞委會”發(fā)給高捷公司一張引進外勞的特許狀,進而使高捷可以憑此排除了其它外勞中介業(yè)的競爭,而將全案交由完全不適格的華盤公司操作。類此種種,不一而足,完全破壞了民主法治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這難道是一法治政府的應有表現?又豈是一民主政府的應有修持?
社論認為,“高捷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巨大的震撼,之所以不同于一般弊案,正因它對民主道德的徹底背叛,亦因它對法治原則的徹底踐踏。直截了當地說,“高捷案”的爆發(fā),證實了民進黨過去所標榜的人道、清廉、民主、法治,皆是一場大騙局而已。
社論說,“高捷案”發(fā),迄今在追究“高捷案”的真相與責任上,亦未見主政者維護民主法治的誠意與決心。自“勞委會”至“總統(tǒng)府”的“行政調查”,皆在“損害控制”而已;檢方的起訴書,則是避重就輕。這無異是火上加油,更是對民主法治變本加厲的摧殘。
社論最后說,正因如此,高捷案始會造成如此巨大的震撼。因為,民眾不僅因真相受到掩蓋而感到不滿,更對民主法治所受民進黨上自當局最高機構下至高雄市政府的慘痛摧殘而感到憤怨難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