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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事故相要挾敲詐煤礦老板 三假記者被判刑

2005年09月06日 09:08

  中新網(wǎng)9月6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多名假記者以曝光相要挾對煤礦老板進行敲詐勒索,日前由山西省臨汾市蒲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假記者蘇士玉、謝天信、劉水蓮有期徒刑4年,2年,1年、緩刑一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蘇士玉、謝天信系河南下崗人員,劉水蓮系無業(yè)人員,2004年5月,蘇士玉、劉水蓮在得知蒲縣太林鄉(xiāng)某煤礦于2003年發(fā)生一起死亡一人的事故后,以《中外市長》雜志社記者的身份,以要登報曝光煤礦事故為由要挾煤礦老板張某,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最后商定煤礦交16000元了事。

  2004年6月,蘇士玉從劉水蓮處獲知蒲縣太林鄉(xiāng)某煤礦發(fā)生傷亡事故后,即于當年8月份來到臨汾以記者身份通知該礦有關人員到臨汾處理此事,煤礦代表經(jīng)向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打電話詢問,證實蘇士玉是假記者。接著蘇士玉又以要舉報為由繼續(xù)威脅該煤礦。

  另一方面,蘇士玉又經(jīng)他人介紹認識了中經(jīng)前沿發(fā)展研究中心調研員謝天信。2004年11月24日上午,煤礦代表在臨汾星河賓館與謝天信、劉水蓮見面,謝天信出示了《決策動態(tài)》(內參)介紹信、調研證和編輯調研員的名片,并介紹劉水蓮是實習記者。然后,謝天信以要把該煤礦事故寫成內參讓中央知道相要挾,2004年12月10日在臨汾綠苑大酒店,雙方商定由煤礦交20000元了事。接到報案后的公安人員將蘇士玉、謝天信當場抓獲,三日后將劉水蓮捉拿歸案。(武建中 劉志進)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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