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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法治政府講究有限有效誠信責任和服務

2005年08月31日 10:07

  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指出,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權力自覺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圍內,嚴格依法辦事,防止權力被濫用。法治政府應當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曹康泰認為,評價一個政府是否是法制政府應有四個標準:

  體制方面,政府與市場與社會與公民個人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轉變基本到位;中央與地方、政府與部門的權限比較明確;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行政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

  法制方面,行政活動有法可依,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guī)律并為大多數人所認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具體、科學規(guī)范、切合實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tǒng)一,政令暢通,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機制方面,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愿、權利與責任真正統(tǒng)一的決策機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建立,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監(jiān)督機制基本完善,監(jiān)督效能顯著提高;政府應對突發(fā)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觀念方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意識明顯提高,對法律信仰和忠誠,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李立)

 
編輯: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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