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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違法案致嚴重后果 地方政府負責人要被究責

2006年09月05日 20:26

  中新網(wǎng)9月5日電 中國國務院近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要求嚴格實行問責制。

  通知說,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土地違法違規(guī)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應當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要抓緊完善土地違法違規(guī)領導責任追究辦法。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qū)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負總責。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jù);實際用地超過計劃的,扣減下一年度相應的計劃指標。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各地實際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情況的核查。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經(jīng)國土資源部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后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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