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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qū)制訂"違法青少年教育監(jiān)管制度"法律草案

2006年08月15日 02:40

  中新社澳門八月十四日電 (記者 黃鴻斌)澳門特區(qū)政府行政會十四日討論了“違法青少年教育監(jiān)管制度”法律草案,針對現(xiàn)行感化和教育違法未成年人的法令進行修改,建議加入警方警誡、社會服務令、感化令等措施。該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建議在公布后滿一百八十日生效。

  行政會發(fā)言人唐志堅今日表示,據(jù)社會統(tǒng)計資料,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多發(fā)生在十二至十六歲之間,因此,法務局在二00二年啟動對六五/九九/M法令的研究,認為有關法令有修改的必要,特別是完善當中的教育制度,以便更有效協(xié)助違法的青少年改過自新,以達至重返社會的目的。

  唐志堅指出,政府在修訂法令時,遵循了適用于澳門的國際公約的原則和規(guī)定,參考了其他國家和鄰近地區(qū)在這方面的經(jīng)驗,并聽取了關注青少年的社團、教育機構和社會人士的意見。

  為達至教育、治療和矯治的目的,草案建議將原有法令中對違法青少年實施的五種措施增至八種,包括警方警誡;司法訓誡;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收容。

  此外,行政會亦就修訂“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及“補充服務費津貼制度”兩份行政法規(guī)進行討論,提高小學預備班、小學、初中的免費教育津貼和補充服務費(雜費)津貼。(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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