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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慕綏新行賄的沈陽中院巨貪梁福全被判無期

2001年12月03日 16:48

  中新網(wǎng)北京12月3日消息: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梁福全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日前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梁福全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本單位基建小金庫中核銷,為某取不正當利益,向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等人行賄,另有巨額財產(chǎn)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生活腐化,長期包養(yǎng)情婦。

  《檢察日報》今天刊登了長篇文章披露了梁福全貪污、行賄、受賄、包養(yǎng)情婦等一系列丑行。報道披露:

  梁福全在擔任沈陽市大東區(qū)法院院長期間,一個偶然機會,一個名叫李麗的女人走進了他的生活。由于李麗長相秀美、靚麗,梁福全看上了她。隨著感情不斷升溫,兩人頻繁往來,不久梁福全便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1995年9月,梁福全利用職權將原由沈陽市大東區(qū)法院基建辦負責開發(fā)的珠林路56號綜合樓,轉讓給開發(fā)商陳某開發(fā)。這筆“買賣”轉讓,除了要陳某付出100萬元轉讓費,還有兩套住房也作為轉讓的報酬。可是,陳某卻將這兩套作為轉讓報酬的住房交給了梁福全個人。梁又將這兩套住房換成了一套價值13萬元的81平方米住房送給了情婦。

  為博得情婦李麗的歡心,梁福全在任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時,又利用手中的職權為情婦購置了一輛價值38.7萬元的“本田CRV2.0”吉普車。

  1996年,李麗為梁福全生下一個兒子,為了照顧李麗母子的生活,梁福全索性將每月的工資都送給李麗作為孩子的撫養(yǎng)費。沒了工資,老梁也得吃飯,咋辦?為了“謀生”,梁打開了受賄之門。

  1996年初,梁福全調(diào)任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之初,便收受一老板送給他的32萬元的住房一套。

  不久,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搬遷,梁福全分管基建工作。這個基建項目便成了梁撈取外快的“大鍋”,要多少,拿多少。辦公樓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春節(jié)送給他1萬元;為了能承攬到新大樓的內(nèi)部裝修工程,裝修公司的老板先后送給梁福全一輛價值19萬元的綠色“豐田”吉普車、2萬元港幣、2萬元人民幣;選擇電梯銷售公司,他居然收受了銷售方1萬元美金;購買石材,他收受了石材銷售商的1萬元美金、4萬元人民幣……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絕大多數(shù)人都知道,他們的梁副院長酷愛照相! ×焊H赴l(fā)后,檢察機關收繳了梁用公款購買并占為己有及收受的各種照相機共計351臺。梁福全多次利用出國的機會在世界各地留下的風情“照”,為了能“流芳百世”,他突發(fā)奇想,打算結集出版《梁福全歐洲風情攝影作品集》,梁為了出書,又一次將臟手伸向了公款。

  私人出書,又不想花自己的錢,1997年12月29日和1998年7月24日,梁福全兩次把出書的費用在其分管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基建辦公室報銷,然后將5萬元公款竊為己有。

  在梁福全調(diào)任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之初,為了感謝有關人士的“關照”,梁福全以恭賀喬遷、出國考察為由,給一位“上級”送去美元、人民幣現(xiàn)金萬余元。

  1998年春節(jié),梁福全又以“拜年”的名義送給這位“上級”1萬元人民幣。

  為了能使自己的職位再次高升,梁福全開始找起了“靠山”。“靠山”找到后,他先后給這位“靠山”的母親、妻子人民幣、美金數(shù)萬元。

  梁福全的丑行早已被人民群眾所唾棄。不久,一封又一封舉報梁福全涉嫌職務犯罪的信函寄到了有關部門,其中有一部分舉報信轉到了梁所在的法院。而梁福全的那位“上級”卻將舉報材料轉給了梁福全。為了感謝他的“關照”,梁福全借拜年之機送給其人民幣2萬元。不久,又借其出國之機,為其送去2000元美金。

  2000年底,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扣押了梁福全的個人財產(chǎn),總價值379萬余元,除了其收受賄賂、貪污所得163.8萬元人民幣外,還有189萬余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就在沈陽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的2001年1月12日,這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被刑事拘留了。

  10月9日,檢察機關將梁福全涉嫌職務犯罪一案起訴至法院。根據(jù)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由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梁福全涉嫌職務犯罪一案。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梁福全涉嫌犯有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以及單位受賄罪(即沈陽市中級法院基建辦公室經(jīng)梁福全決定共向90余家施工單位索要工程回扣款367.3萬元)。

  經(jīng)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梁福全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侵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但認定單位受賄缺乏依據(jù)。

  11月19日,法院一審判決梁福全犯有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宣判后,梁福全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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